动物来源药用辅料系指从动物组织、器官、腺体、血液、体液、分泌物、皮、骨、角、甲等分离提取的,并经充分安全评估,能够在药品制剂中添加使用的组分及其加工品。
按原材料来源分类,动物来源药用辅料可分为牛/羊来源和其他动物来源。按化学组成分类,动物来源药用辅料可分为结构明确的单一化合物(如乳糖)、多种结构明确的单一化合物所组成的混合物(如硬脂酸)、比例和/或结构不明确的多组分混合物(如明胶)等。按工艺制法分类,动物来源药用辅料可分为直接由动物来源原材料制得的分离提取物(如羊毛脂)、分离提取后经过再加工所得的衍生物(如氢化羊毛脂等)。
动物来源药用辅料通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原材料易腐败、可能存在内源性残留物或外源性污染物(如蛋白、微生物、病毒、农药、兽药等)、组成成分和/或组成比例不明确、特有的对人体有害成分(如朊蛋白)等,从而可能影响辅料质量的批间一致性,甚至引发不可预测的药品不良反应。因此,在药品制剂中添加使用动物来源药用辅料时,应充分评估风险,明确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被替代性。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直接由动物来源原材料分离提取所得的药用辅料,以规范其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供应商审计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以便尽量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指导原则不涵盖非动物来源原材料制得的药用辅料、由动物来源原材料分离提取后经过再加工所得的药用辅料和人源性药用辅料。本指导原则非强制执行,企业应基于风险管理的理念,结合药用辅料本身特性及用途开展风险评估及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