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膏剂 系指原料药物与油脂性或水溶性基质混合制成的均匀的半固体外用制剂。
因原料药物在基质中分散状态不同,分为溶液型软膏剂和混悬型软膏剂。溶液型软膏剂为原料药物溶解(或共熔)于基质或基质组分中制成的软膏剂;混悬型软膏剂为原料药物细粉均匀分散于基质中制成的软膏剂。
乳膏剂 系指原料药物溶解或分散于乳状液型基质中形成的均匀半固体制剂。
乳膏剂由于基质不同,可分为水包油型乳膏剂和油包水型乳膏剂。
软膏剂、乳膏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软膏剂、乳膏剂选用的基质应考虑各剂型特点、原料药物的性质,以及产品的疗效、稳定性及安全性。基质也可由不同类型基质混合组成。软膏剂、乳膏剂根据需要可加入保湿剂、抑菌剂、增稠剂、抗氧剂及透皮促进剂等。
二、软膏剂基质可分为油脂性基质和水溶性基质。油脂性基质常用的有凡士林、石蜡、液状石蜡、硅油、蜂蜡、硬脂酸、羊毛脂等;水溶性基质主要有聚乙二醇。
三、乳膏剂常用的乳化剂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水包油型乳化剂有钠皂、三乙醇胺皂类、脂肪醇硫酸(酯)钠类和聚山梨酯类等;油包水型乳化剂有钙皂、羊毛脂、单硬脂酸甘油酯、脂肪醇等。
四、除另有规定外,加入抑菌剂的软膏剂、乳膏剂在制剂确定处方时,该处方的抑菌效力应符合抑菌效力检查法(通则1121)的规定。
五、软膏剂、乳膏剂基质应均匀、细腻,涂于皮肤或黏膜上应无刺激性。软膏剂中不溶性原料药物,应预先用适宜的方法制成细粉,确保粒度符合规定。
六、软膏剂、乳膏剂应具有适当的黏稠度,应易涂布于皮肤或黏膜上,不融化,黏稠度随季节变化应很小。
七、软膏剂、乳膏剂应无酸败、异臭、变色、变硬等变质现象。乳膏剂不得有油水分离及胀气现象。
八、除另有规定外,软膏剂应避光密封贮存。乳膏剂应避光密封置25℃以下贮存,不得冷冻。
九、软膏剂、乳膏剂所用内包装材料,不应与原料药物或基质发生物理化学反应,无菌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无菌。
十、软膏剂、乳膏剂用于烧伤治疗如为非无菌制剂的,应在标签上标明“非无菌制剂”;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本品为非无菌制剂”,同时在适应症下应明确“用于程度较轻的烧伤(Ⅰ°或浅Ⅱ°)”;注意事项下规定“应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