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辅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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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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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聚氧乙烯(40)氢化蓖麻油、聚氧乙烯(60)氢化蓖麻油、聚氧乙烯(50)硬脂酸酯3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时间: 2019-08-29 08:17:29  我委拟制定聚氧乙烯(40)氢化蓖麻油、聚氧乙烯(60)氢化蓖麻油、聚氧乙烯(50)硬脂酸酯3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上述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聚氧乙烯(50)硬脂酸酯     聚氧乙烯(60)氢化蓖麻油     聚氧乙烯(40)氢化蓖麻油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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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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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二甲硅油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时间: 2019-08-28 15:40:28  我委拟修订二甲硅油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上述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二甲硅油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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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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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9年08月27日 发布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第四章 药品生产第五章 药品经营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第八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第九章 药品储备和供应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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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27
浏览 (712)
来源于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硅酸钙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的公示时间: 2019-08-27 14:27:27  我委拟制定硅酸钙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硅酸钙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硅酸钙公示稿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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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27
浏览 (398)
来源于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聚乙烯醇、枸橼酸钠、蔗糖丸芯、盐酸4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时间: 2019-08-27 14:21:27  我委拟修订聚乙烯醇、枸橼酸钠、蔗糖丸芯、盐酸4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聚乙烯醇、枸橼酸钠、蔗糖丸芯、盐酸4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枸橼酸钠公示稿     聚乙烯醇公示稿     盐酸公示稿     蔗糖丸芯公示稿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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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8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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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9601 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指标指导原则 》修订草案的公示时间: 2019-08-26 09:26:26  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四部指导原则9601(现更名为: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指标指导原则)。为确保指导原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指标指导原则》修订草案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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