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委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现对冰片等6个拟制修订的药用辅料标准(见附件1~6)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
如对公示稿有疑问,可与起草单位沟通(联系方式见附件7)。如对公示稿有异议,请提供近期生产或使用的10批次产品的检验数据;对标准公示稿是否有异议均请来函说明,逾期无书面反馈意见者视为同意。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品种标准公示反馈+单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联系邮箱:475@chp.org.cn
附件:1.
异丁烷.pdf
2.
二甲醚.pdf
3.
丁烷.pdf
4.
氮气.pdf
5.
丙烷.pdf
6.
冰片.pdf
7.
起草单位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