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单位对药用辅料无水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3个辅料标准的反馈意见,经相关单位复核验证,对质量标准进行再次公示(见附件1-3),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委,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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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公示稿.pdf
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公示稿.pdf
无水磷酸二氢钠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