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要求,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检验机构、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药用辅料标准研究工作,我委特拟定了《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起草复核工作规范》(试行)。现公开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请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委。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 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附件:
《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起草复核工作规范》(试行).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