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制定肉豆蔻酸异丙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第二次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来函需加盖公章, 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 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 编:100061
附 件:
肉豆蔻酸异丙酯公示-939665548.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