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修订氢氧化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现将拟修订的上述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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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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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
页码 | 原文内容 | 拟修订为 |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538页 | 【性状】本品为……;引湿性强,在空气中易吸收二氧化碳。 本品在水或乙醇中易溶。 | 【性状】本品为……;引湿性强,在空气中易吸收二氧化碳。 本品在水或乙醇中易溶。 (标准正文后) 注:本品引湿性强,在空气中易吸收二氧化碳。 |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