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制定无水乙醇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第二次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 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来函需加盖公章, 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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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无水乙醇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公示稿(第二次).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