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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3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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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年第49号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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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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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药用辅料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2017年第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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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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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时间: 2016-11-28 18:00:55 依据《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34号),我局组织制定了《药包材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和《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药包材、药用辅料已与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关联申报的,如在药品上市申请阶段发生变化,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应及时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并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相关补充资料,附药包材、药用辅料《受理通知书》,无需重复关联申报。  二、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发生变更时,其生产企业应开展研究并及时通知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掌握药包材、药用辅料变更情况,并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和评估,对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变更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药品补充申请,对不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变更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补充申请第36项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三、药品注册申请人在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一并提交药包材、药用辅料研究资料的,可以进行药品审评,完成审评后不对药包材、药用辅料核发核准编号。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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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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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CFDA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问答时间: 2016-11-22 一、参比制剂选择问题:原研品种难以确定或已停产、退市,美日无相关RLD(reference list drug)产品。  答:按照《总局关于落实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要求,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二、规格问题:国内上市产品与原研、国外上市产品规格不能完全一致,或参比制剂仅是上市产品其中一个规格。  答:总局已在总局网站上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待形成正式文件后可按该文件中的要求进行评价。  三、参比制剂采购问题:当原研药品全行业都无法采购、多批次药品无法购买时,如何开展评价工作。  答:按照《总局关于落实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要求,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四、时间节点问题:尽早确定参比制剂目录、豁免品种的遴选目录发布时间。  答:对参比制剂的遴选和确定需有科学依据。所有参比制剂的确定,无论是通过企业备案、中检院和行业协会推荐,还是申报,均需经专家委员会审议总局确定后公布。明确一个公布一个,达到一定数量后及时汇总。  即便是主成分相同的药物,采用不同的处方、工艺生产的制剂其质量特性可能并不一致,体内药效也可能存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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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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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药用辅料二氧化钛质量标准修订的公示时间: 2016-10-11 10:50:11   根据有关单位对《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药用辅料二氧化钛质量标准的反馈意见,经相关单位复核验证,拟对原标准中检查项“水中溶解物”修订为“取本品10.0g,加硫酸铵0.5g,加水150ml,加热煮沸5分钟,冷却,用水稀释至200ml,摇匀,用双层定量滤纸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100ml,蒸干,在600℃灼炽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2.5mg(0.25%)”现将修订后的标准公示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1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委,同时应附修订说明及实验数据。公示期满未有意见者视为同意。  电子邮箱:ywzhc@chp.org.cn  联系电话:010-67079581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  邮编:100061  附件:二氧化钛 国家药典委员会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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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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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国家药典委员会
关于药用辅料滑石粉标准修订的公示时间: 2016-10-11 10:51:11   根据有关单位对《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药用辅料滑石粉质量标准的反馈意见,经相关单位复核验证,拟对原标准中检查项“水中可溶物”修订为“取本品10g,精密称定,置250ml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水50ml,称重,摇匀,加热水煮沸30分钟,放冷,再称重,用水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离心,取上清液,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25ml,蒸干,在105℃干燥1小时,遗留残渣不得过5mg(0.1%)”。原标准中检查项“酸中可溶物”修订为“取本品1g,精密称定,置100ml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稀盐酸20ml,称重,摇匀,在50℃静置15分钟,放冷,再称重,用稀盐酸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离心,取上清液,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10ml,加稀硫酸1ml,蒸至近干,500~600℃灼炽至衡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0mg(2.0%)”。现将修订后的标准公示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三个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1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委,同时应附修订说明及实验数据。公示期满未有意见者视为同意。  电子邮箱:ywzhc@chp.org.cn  联系电话:010-67079581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  邮编:100061  附件:滑石粉 国家药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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